湖北开放职业学院2024-2025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
湖北开放职业学院2024-2025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
报 告
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公布<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>的通知》(教办函﹝2014﹞23号)等文件精神和要求,现将我校2024-202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。
一、学校概况
学校党委、行政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,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,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,是深化校务公开、促进依法依规治校、加强民主管理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、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。工作中始终坚持“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原则,严格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执行,进一步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全面深入、规范有序推进。
一年来,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、各级干部大会、工会、团委、学生代表座谈会及各类公文、简报、校园网站、新媒体、广播站、宣传栏、校长信箱、校内外报刊媒体等多渠道,公开党务和校务工作情况。对学校的建设发展、资格评审、招生就业、教学监督、学生管理、学生奖惩、助学资助、收费项目等情况实行全方位公开、全过程公开,切实保障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
二、主动公开情况
2025年,学校通过网站、报刊、宣传栏、微信公众号、广播站、简报等载体公开发布信息。信息内容涵盖党务工作、行政工作、教育教学、师德师风、师生心理健康等多个领域。公开工作以电子信息为主要载体,各类线下载体同步公开。
学校设立了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,畅通了与社会和公众交流、监督渠道。学校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有:
1、学校名称、办学地点、学校性质、办学宗旨、办学层次、办学规模、内部管理体制、机构设置、校领导等基本情况;
2、学校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;
3、学校发展规模和年度工作计划;
4、学校专业设置及建设情况,人才培养方案,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,教学设备设施和图书馆藏书情况,教学评估情况;
5、学生学籍管理,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,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情况;
6、教师技术职务等级评聘管理规定,教师聘用规定及争议解决办法;
7、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及处理情况;
8、法律法规中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学校财务公开情况
1、收费方面
学校严格按照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,每学年通过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、学生及家长公示。学费按学年收缴。学校只代收书本资料费,以学年为单位收取,学年终按实际费用,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给每位学生结算清楚。收入主体是学校。所有收入均按会计制度规范入账,记入对应会计科目。
2、学生奖、助学金评定方面
学生奖、助学金分两类。一类是国家财政拨付的“国家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助学金”、“服兵役学费补偿”;由上级下达指标金额,学校按上级规定条件自下而上地组织评定,进行全院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,并随时接受省教育厅检查和学生监督。第二类是学校自行组织的“校长奖学金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”、“布莱恩特夫妇奖学金”及各类“单项奖”及“特别奖”。此项奖励是由学校出资,按制定的“学生奖励办法”规定自下而上的评选,并进行全院公示后,由学校院务会审定批准后发放给学生。这两类学生奖、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每一个步骤都要进行全校公示。
四、学校招生录取计划及录取规则情况
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确保我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。学校明确规定了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内容,包括学校招生简章、招生计划、录取规则、收费标准、办学地点、咨询网址及举报投诉电话;信息公开的时间,根据信息时效性区分出考生填报志愿前、录取工作未进行前、批次录取结束后等三个时间节点;信息公开的渠道、方法,包括学校网站、招生简章、招生指南、各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。
利用多种宣传平台主动进行普高招生信息公开。学校将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招生资格、录取信息、考生咨询、申诉渠道等信息真实、规范的编入招生简章、宣传手册等信息公开平台,全面细致地做好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。
相关负责部门全程参与,提供有力保障。招生录取工作期间,学校相关负责部门实行“全程参与、重点监督”,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并建立了“招生咨询室”,专门接待社会考生及家长的来电、来访、来信咨询。同时,主动接受舆论监督,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,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五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
2024-2025学年度,未接到关于公开信息的申请。
六、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
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。
七、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
我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充分支持与肯定,对学校及时提供各种信息评议良好。截至目前,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事项。
湖北开放职业学院
2025年11月13日
